粤音院科〔2016〕211号
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和加强对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推动我校的科研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科研管理工作必须拥护和遵守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依据宪法、法律、政策的规定,围绕新时期科研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确保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科学管理工作应以“科研为教学服务、教学科研并举”为原则,结合我校实际,集中力量,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形成特色和优势。
第四条 学校科研处是对我校科研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申报及学校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各单位均需指定一名领导主管科研工作,实行二级管理机制。
第五条 各单位需在学校科研处的工作指导下,参照本条例制定本单位的科研管理条例,并行使相关职能。
第六条 各单位开展科研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模范遵循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大力弘扬科学研究精神。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广东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下达、学校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横向项目的管理。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八条 我校科研项目的来源包括:国家、省和学校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内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或委托合作的科研项目,以及各单位和个人自拟项目。
第九条 凡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须由项目组或个人按要求填写有关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科研处核查、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报。
第十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即指星海音乐学院“创新强校(科研类)”项目及其他各类校级科研立项项目,主要以项目申报的形式进行。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校级项目申报通知。已被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都须单独编号。一经立项,项目的性质、名称和编号原则上不予更改。
年度科研类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项目,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申报人根据学校年度整体规划建设内容,填写并提交《星海音乐学院年度专项资金(科研类)项目建设计划书》及《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类项目专家论证表》,经科研处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立项,纳入学校科研年度预算项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立项,需根据主管部门申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承担国际性、地区性、国家、省和学校的科研项目抓好落实,逐项检查人力、物力、财力和工作时间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 对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科研处会同各单位组织以工作汇报、现场了解、典型调查、学术报告、讨论会等方式认真落实检查。年终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交《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类项目资金使用年度绩效报告书》。
第十四条 若科研项目不能在计划内时间完成,须向科研处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由科研处与有关部门商讨是否同意延期。同一项目原则上可以有两次延期申请机会,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若项目负责人中途调动或有其它变化,项目负责人应与有关方面协商,做出妥善安排,确保科研项目顺利进行,并将安排结果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各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向科研处提交相关专著、论文、研究成果报告和实物等相关材料,供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理有据。
第十七条 加强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为确保科研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系统性,科研工作中的计划任务书、申报书、研究方案、论证报告、科研成果、成果鉴定文件、研究工作总结以及检查记录、经费决算报告、文集、手册、专著、节目单、照片、DVD或CD光盘实录等材料都必须归入科研档案,交科研处和校档案室整理、立卷、归档,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将成果填报至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加强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科研处须依据科研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 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科研处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的要求,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准备,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 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质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不断提高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第二十一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监督机制,建立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及学校对评审结果的监督。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结项鉴定及其程序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的结项鉴定工作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引入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结项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的验收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是否按项目申请书完成了既定任务,最终成果与申请书标示的“成果形式”是否相符,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项目研究的实际效果与社会影响。
第二十四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项鉴定及其程序:在项目规定完成时间的前两个月,科研处向项目负责人下达结项通知书,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按时填写结项报告书及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在参加结题评审会时,应将结项报告书及其他实物成果等一并交予评审专家组。项目结项程序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研究成果。研究成果须在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予以出版。
第二十五条 省级科研项目的结项鉴定及其程序:省级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结题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根据具体项目要求,也可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委托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一般资助科研项目和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组织鉴定、结题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结项鉴定及其程序: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第六章 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科研项目组是科研项目的基本组成单位,是进行科研活动的基本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由项目申报人担任,对研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负责。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须由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副高职称(含专业技术人员)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须由学校在职在岗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须按照国家各级各类项目计划、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进行科研研究和经费使用,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具体见《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条例(修订)》(粤音院科〔2016〕210号))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参照本条例做好科研项目的调查工作。
1.调查分析、提交开题报告、拟定研究方案,并亲自从事该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在学术和技术层面上对科研项目的指标、质量负责;
3.定期向科研处汇报本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提交阶段或年度研究工作报告;
4.掌握研究工作任务的进度,保证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5.负责本科研项目的对外组织协调和团队协作工作;
6.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及时办理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7.提交建立项目科研档案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 研究项目一经获批立项,项目负责人在《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粤音院科〔2016〕210号)规定范围内对经费有自由支配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 若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主管部门可撤换项目负责人或撤销该科研项目。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二条 对完成情况较好,学术水平较高,并取得一定建设成果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推荐进入上一级项目申报立项。
第三十三条 若项目无故延期、终止、延期不能完成或无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计划规定任务,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一定的经济责任),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条款如与上级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原《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粤音院教〔1998〕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星海音乐学院年度专项资金(科研类)项目建设计划书
2.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类项目专家论证表(试行版)
3.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类项目资金使用年度绩效报告书(试行版)
星海音乐学院
2016年12月21日
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1
星海音乐学院年度专项资金(科研类)
项目建设计划书
项目(平台)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
参加人员姓名:
申报日期:
(一)项目建设依据(限1000字以内)
1.立项背景,建设目的及意义
2.国内外该项目领域建设概况,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3.合作方情况介绍(选填)
(二)现有工作基础(限1000字以内)
1.现有队伍实力和建设基础。
2.项目负责人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简介。
3.项目组织结构;科研队伍的结构与配置(总量,学历、职称结构,学术带头人及管理人员的配置),吸引和稳定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流动人员的管理。
(三)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限2000字以内)
1.建设内容(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成果水平、基础条件、对外合作交流、社会影响等方面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撰写)。
2.项目建设预期成果
3.项目建设中的特色和创新亮点。
(四)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说明事项不用陈述)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类项目专家论证表(试行版)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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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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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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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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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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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包括项目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基础、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资金预算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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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 结 果 |
同意立项 不同意立项 |
专家组签名 |
组长签名:
专家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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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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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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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科研处
2016年12月制
附件3
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类项目资金使用
年度绩效报告书(试行版)
项目(平台)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
参加人员姓名:
填 报 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星海音乐学院 制
科研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书提纲(5000字以上)
1.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含资金使用效果、预算完成进度,及调整预算的金额)
2.项目意义:
3.项目阶段性总结:(含项目组成员分工情况简述)
4.项目达到的预期影响
5.延续性建设计划
6.以附件形式提交项目获得的相关成果(如研究论文、专著;艺术实践海报、影像资料;创作成果文本资料或影像资料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