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发挥项目应用示范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强师工程”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我部开展2021年度校级科研类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名单:

二、验收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报书、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等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鼓励专著成果形式;
4.项目论文成果鼓励正式发表,发表于重要期刊;
5.科研项目的成果形式一般为论文(不低于8千字)、调研报告(不低于3万字)、专著(不低于8万字),音乐会、讲座、公开课等成果形式必须附带研究类的总结性报告及由主办方提供的有关证明,研究成果获奖(含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师指导获奖)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与课题研究相关性;
6.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含专著、论文、音像制品出版物、音乐会、讲座、公开课等,均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项目编号或批准号),如:星海音乐学院科研项目应标注“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类项目(“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或“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类项目×××类型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助”,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验收方式
科研部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给出专家结项评定意见。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计划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星海音乐学院校级科研类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项目成果佐证材料。无项目成果佐证材料或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验收时间及验收材料
1.结项验收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结项验收准备,并于2021年11月12日前提交:
(1)《星海音乐学院校级科研类项目结项审批表》(附件1);
(2)项目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3)《星海音乐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简介》(附件2);
(4)《科学技术档案审查表》(附件3)等纸质版材料;
(5)项目申报书、年度计划书;
以上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行政楼308科研部,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论文、专著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及正文等页面的pdf版本)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2.项目变更要求
若在研究期满仍未完成项目研究,需填写《星海音乐学院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并于申请表中详细说明延期原因、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延期结题。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请有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1月12日前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至星海音乐学院行政楼308。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对于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或无理由不参与项目验收工作的项目,将根据《星海音乐学院科研管理条例》(粤音院科〔2016〕211号) 等相关科研管理规定处理。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颖君、黄嘉嘉
联系电话:020-39363316
邮箱:xhkyc309@126.com
科研部
2021年10月20日